在备受瞩目的“泰国孕妇坠崖”离婚案中,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于某离婚,并判令被告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0万元。尽管公众对判决感到满意,但许多人对这次跨国视频审判的进行方式感到担忧。记者近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 “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正在境外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答辩材料、征求其意见、能否方便其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庭审,都是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问题。”该负责人说道。中国驻泰国使馆向于某送达了司法文书。根据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向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可选择三种方式:一是按照我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协定规定的程序送达;二是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服务;三是为本案中国公民委托的审判代理人送达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介绍,就本案而言,案件后期法院受理时,被告尚未为本案指定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只能采用前两种送达程序。相比之下,第二种方式可控性更强一些,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根据两国人民的协议根据我国与泰国签订的《中华民国与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规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国主管部门协助送达司法文书。提交的司法文件必须附有泰语或英语翻译。但委托我驻泰国使馆向访问期间的中国公民于某某转交相关司法文件时,无需转交泰国主管部门交付,也无需提供翻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考虑了该方式,中国驻泰国使馆也成功送达了于某某的应诉方式和证据材料。中国驻泰国使馆多次探访该监狱。转移 b将大量审讯笔录传回中国供认罪是本案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最高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官员可以按照协议或没有协议的方式,按照驻在国法律的方式调取证据。但《中泰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领事官员在访问期间是否可以询问本国国民并做笔录。这取决于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要求泰国驻华大使馆询问泰国监狱当局的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泰国监狱当局可以根据泰国监狱当局的情况,请泰国监狱当局代为询问。”中国法院拟定的问题清单,并将于先生签名的笔录转发给我们。该负责人表示,经过与中国驻泰国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让使馆在探视于某时就离婚案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检查。进行询问并准备成绩单。此后,我驻泰国使馆就该案多次探访监狱,并立即将多份采访笔录转回国内。余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不一致。接下来,如何推广远程视频庭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4条仅规定了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境外收集证据。对于跨境视频听证会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适用的国际协议。 “但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根据视频证据采集程序以及国际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实践,民事法院在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庭审时,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中国驻泰国使馆询问泰国监狱对视频庭审的态度。泰国监狱对视频庭审给予了积极反馈,并考虑到监狱条件和时差,对视频做出了“蒙克萨希”。 试验中使用的通讯程序及具体时间他审判时,安排于单独受审。由于于某坚持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中国驻泰国使馆经过多方协调,最终确保本案于9月26日如期开庭审理。当日11时00分左右,初审法院将视频信号连接至泰国监狱。于某某通过视频旁听庭审并回答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晰。 11时30分后,余某某下线,法庭继续至12时00分左右。 10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于某离婚,并判令被告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离婚赔偿金50万元。新京报记者 荥阳 编辑 范怡静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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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风采 “泰国孕妇坠崖”离婚案背后:最高法院、外交部推动跨国视频庭审 - 新京报
202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