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某因拒绝服兵役被集体处分
2025-12-19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17日下发《对关某某拒服兵役实行合并处罚的通知》。全文如下:关某某,男,彝族,曲靖市麒麟区慈营镇人。 2003年1月出生,2025年9月从曲靖市麒麟区应征入伍,在某部队服役。关某某入伍后,因怕贫怕劳,产生消极思想,以各种理由拒绝服兵役。经与部队、区征兵办、镇武装部门及家属多次谈心,了解拒服兵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严重后果,他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 2025年11月18日,关某某被开除军籍。关某某重新拒绝服兵役的情况很严重,并产生了不利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本地区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云南省军事工作法条例》等相关劳动法规等云南省有关规定,对关某某因服兵役而给予如下处分:拒绝服兵役: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麒麟区2025年义务兵家属优待四倍罚款,共计54374.4元。 2、不得担任公务员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允许被招募d 或聘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个人户口“兵役状况”栏内永久记录“拒绝服兵役”的情况。 4、自政府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该学生两年内不得办理入学、返校手续,两年内不得出境。 5.列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不可靠单位并予以解职处罚名单。 6、作为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绝服兵役的情况及受处分的后果。参军并光荣入伍可不是儿戏!
